文联概况
《云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云阳县文联),是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领导的由全县性文艺家协会和其他文艺社团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县委和县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云阳文化强县、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云阳县文联是重庆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云阳县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第三条 云阳县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第四条 云阳县文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聚焦“做人的工作”核心任务,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云阳县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和文艺社团、文艺工作者、新的文艺组织和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人才培养、深入生活、创作实践、评奖表彰、职称评审、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六条 云阳县文联积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繁荣发展我县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云阳县文联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八条 云阳县文联积极推动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巩固同重庆市文联、各区县文联及其所属协会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开展文艺交流活动,加强对云阳本土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努力促进云阳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 云阳县文联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全县文艺家及其他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云阳县文联积极推进文艺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更便利地共享精神文化成果。
第十一条 云阳县文联根据社会发展和文艺业态的变化,适时吸收新文艺组织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应关注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和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积极吸收其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 云阳县文联积极推动文联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产业(行业)等单位建立文联组织。
第十三条 云阳县文联适应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促进文艺事业,助推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云阳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各全县性文艺家协会为云阳县文联团体会员。行业(企业)文联和其他文艺社团在提出申请并经云阳县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县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云阳县文联章程,执行云阳县文联做出的决议,参加云阳县文联组织的活动,完成云阳县文联交付的任务;向云阳县文联定期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情况。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云阳县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云阳县文联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对云阳县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批评等。团体会员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云阳县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云阳县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并向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云阳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云阳县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七条 云阳县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协商推选和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协商特邀产生。
云阳县文联委员会由县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云阳县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云阳县文联委员候选人。当选为云阳县文联委员的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不担任该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后,自然免除其云阳县文联委员职务,由所在团体和有关单位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和新任相关负责人在报经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接任,并向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
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云阳县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驻会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主席团成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云阳县文联所属全县性各文艺家协会主要负责人为云阳县文联副主席当然候选人,主要负责人超过65周岁的由相关协会会同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协商后提名候选人,其余候选人由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名。
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由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在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由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并向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任命云阳县文联副秘书长若干人。
云阳县文联驻会主席或副主席在云阳县文联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日常会务工作。云阳县文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驻会主席或副主席工作。
第十八条 云阳县文联代表大会由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召集,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云阳县文联代表大会和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云阳县文联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二十条 云阳县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云阳县文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社会赞助、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云阳县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云阳县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云阳县文联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云阳县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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