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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文艺网 时间:2024-09-2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推进新时代文化强县建设的工作安排,聚焦文艺立品这一具体目标,着力推进“云艺荟萃”精品创作提升行动,创作生产更多“云字号”文艺佳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云阳县2024年度文艺创作扶持激励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从本启事发布开始至2024年10月18日截止(快递邮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申报对象
1. 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创作的或拟创作的具有“云(阳)标识”特征的文艺作品。
2. 云阳籍户口(籍贯)或居住工作在云阳的公民、在云阳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创作的在省(市)级及以上展览、展赛、展演等活动以及期刊、专业网站等平台入选、入展、发表、播映、获奖的文艺作品。
3. 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文联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署名或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类型
本次文艺创作扶持激励项目申报分为扶持类和激励类两种:
1. 扶持类:分为“订单”扶持类和“批单”扶持类。“订单”扶持类指申报主体(指申报单位或个人,下同)围绕重大主题、重大活动或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专题策划实施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重点选题参考附件2);“批单”扶持类指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的一般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项目类别应符合《云阳县文艺创作扶持激励办法》(云委宣〔2024〕4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
2. 激励类:指在省(市)级及以上展览、展赛、展演等活动以及期刊、专业网站等平台入选、入展、发表、播映、获奖的文艺作品,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
(四)作品门类
申报扶持项目参照《办法》分为五大门类,包括但不限于文学、文艺理论、文艺评论、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视、电影、杂技、民间文艺、地域文化、史学等文艺形式。
1. 造型艺术类作品:主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及民间文艺中工艺美术类作品;
2. 舞台艺术类作品:主要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及民间文艺中舞台艺术类作品;
3. 音像制作类作品: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作品,微电影、纪录片、短视频、短片、广播剧等作品;
4. 文字艺术类作品:主要包括电影、电视、戏剧的剧本,广播剧、曲艺的脚本,唱词、歌词、民间文艺等以文字方式呈现的作品;
5. 文学艺术结集类作品:主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文艺理论专著、文艺批评专著、文艺评论集和其他艺术门类作品结集,以及史学、地域文化作品结集等。
(五)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主体均需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表,“订单”类扶持项目申报填写并提交《云阳县2024年度文艺创作扶持“订单”类项目申报表》(附件3),“批单”扶持类项目申报填写并提交《云阳县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4),激励类项目申报填写《云阳县文艺创作激励项目申报表》(附件5),并由相关门类县属文艺家协会初审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非县属文艺家协会会员的,不要求加盖县属文艺家协会公章);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企业等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法人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承诺书1份(附件6);申报主体是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的,应当提交合法取得著作权的相关资料。
1. 申报扶持类:
(1)造型艺术类作品:提交申报表1份及电子件,10寸作品照片1份(照片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品类别、原件规格尺寸,不得出现作者信息等标记)。同时提供作品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为3M以上,须注明“作品标题、作品类别、原件规格尺寸”,不得出现作者信息等标记。
(2)舞台艺术类作品:提交申报表1份及电子件,音视频资料1份(电子件或刻录U盘、光碟均可,须注明艺术类别、作品名称,不得出现作者信息等标记),简谱歌谱、剧本等文本资料一式3份及电子件(A4纸规格,均不得出现作者信息等标记)。
(3)音像制作类作品:提交申报表1份及电子件,音视频资料1份(电子件或刻录U盘、光碟均可,须注明作品名称、艺术类别、时长,不得出现作者信息等标记),相关文本一式3份及电子件(A4纸规格,均不得出现作者信息等标记)。
(4)文字艺术类作品:提交申报表1份及电子件,作品文本一式3份及电子件(A4纸规格,均不得出现作者信息等标记)。
(5)文学艺术结集类作品:提交申报表1份及电子件,作品文本3份及电子件(均不得出现作者信息等标记)。
2. 申报激励类:
(1)申报表1份及电子件。
(2)申报作品原件或复制品1件,同时提供作品清晰完整电子件(须注明作品名称、艺术类别、作者姓名等信息),获奖、展演、刊发、稿酬、奖金等印证材料1份及电子件(如通知公告文件及链接、获奖证书、颁发奖金文件、稿费领取单、用稿机构书面证明、稿费转账凭证等;无奖金或稿费也需提供活动简章、用稿说明、启事链接、公示链接等相应佐证材料)。
3. 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除民间工艺品、美术、书法等具有唯一性的作品原作外,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得扶持激励,均不退还。
(2)申报主体应充分熟悉《办法》内容,申报扶持项目应符合《办法》第三章执行标准、第四章项目申报、第六章项目管理和《云阳县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标准》(附件7)相关要求方可申报。
(3)申报主体应遵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批单”扶持项目时,同一专业类别个人申报不超过2件、单位(法人)申报不超过4件。由多人联合创作的作品,应在申报表中注明作者排序并逐一说明,对于不同申报主体申报的不同作品,其核心作者(排名第一)为同一人的,最终扶持不超过2件
(4)申报主体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和递交相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对弄虚作假和存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等情况的,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评审
由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对应县属各文艺家协会(申报主体非县属文艺家协会会员的,直接提交至县文联),各协会对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以及作品政治性、艺术性和材料规范性审查,将通过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县文联,由县文联提交评委会组织开展专业评审、复评复核等工作,终审入围名单将在云阳文艺网站(http://www.yyxwyw.com/)及官方媒体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选项目公告。最终入选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需签订《2024年度云阳县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协议书》,并严格按照《云阳县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标准》完成结项。
三、联系方式
1.县属各文艺家协会收件人:
县作家协会:张守刚18996517579
县诗词楹联学会:余志国19922765952
县舞蹈家协会:方心虹13594730707
县音乐家协会:邬小东17783237616
县戏剧曲艺家协会:徐圆媛13996636815
县摄影家协会:冯克琼13996582206
县书法家协会:黄孟全13594478885
县美术家协会:丁娜13658234439
县民间文艺家协会:冉婧19923585831
县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胡蓉13452667299
县文艺评论家协会:冯克琼13996582206
2.县文联收件人:冉锰;办公室电话:55668200;手机:15084311686;邮箱:115106514@qq.com,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杏花路2号县文联404室,邮编:4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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